摘要: 實地盤存制 正文 實地盤存制實地盤存制(Periodic Inventory System) 什么是實地盤存制? 又稱定期盤存制、以存計銷(我國商業企業)、以存放耗(我國工業企業),通過對期末庫存存貨的實物盤點,確定期末存貨和當期銷貨成本的方法。 實地盤存制的計算公式 本期減少數=賬面期初余額+本期增加數-期末實際結存數 期初存貨+本期購貨-期末存貨=銷貨成本 實地盤存制分析 實地盤存制無須通過賬面連續記錄得出,期末存貨,并假定除期末庫存以外的存貨均已[閱讀全文:]
摘要: 清產核資流程圖 按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資委”)《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國有企業在改制前,首先應進行清產核資,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在進行資產評估。清產核資,是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國家專項工作要求或者企業特定經濟行為需要,按照規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組織企業進行財務清理、財產清查,并依法認定企業的各項資產損益,從而真實反映企業的資產價值和重新核定企業國有資本金的活動。 在清產核資基準日之前,若企業經國資委批復將要或正在進行改制,但尚未進行資產評估或僅對部分資產進行評[閱讀全文:]
摘要: 簡介 是指對所有權屬于本單位和存放在本單位的所有財產物資進行全面盤點和核對。這種清查范圍廣、工作量大,一般在每年年終進行,一年至少一次。在單位出現關、停、并、轉時也需要進行全面清查。 范圍 全面清查的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各種機器設備、房屋、建筑物等所有固定資產; (2)材料、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等流動資產;&nb[閱讀全文:]
摘要: 什么是評估確認法 評估確認法是根據資產評估的價值來確定財產物資實存數額的辦法。 評估確認法的特點 這種辦法是根據資產的特點,由專門的資產評估機構依據資產評估的方法對相關財產物資進行評估,以評估確認的價值作為財產物資的實存金額。這種方法適用于企業改組、隸屬關系發生變化、聯營投資、單位撤銷、清產核資等情況。[閱讀全文:]
摘要: 簡介會計中的財產清查中多余的財產物品。備注盤盈盤虧簡單講就是實物于帳面的差異。盤點實物存數大于帳面存數,就是盤盈;盤店實物存數小于帳面存數就是盤虧。 盤盈的,帳面上沒有關于這部分的帳面,當然也沒有這部分的進項稅額,沒得轉。 盤虧的,無論是何種原因造成的貨物的短缺,都不可能在用于銷售,因此,盤虧部分的進項稅額應做進項稅額轉出。[閱讀全文:]
摘要: 簡介 會計中財產清查中清查出比實際少的那部分財產物品。 盤盈是指實物比正確的賬面記錄的數量多,造成這種原因的有可能是有的實物是根據天氣的溫度,比如說“棉花”。就是管理人員多開物質耗用單,還有就是供銷商多送。盤虧就是指實物比正確的賬面記錄少,造成這種原因的有被偷,管理人員的失誤(多發、入庫沒有認真的對數理少了沒有發現。發現盤盈盤虧都先記入“待處理財產損益”這個科目,然后通過查明原因再來作相應的會計處理。該由保險公司賠的記入“其他應收款”由于管理人員的原因還是記入“其他應收款”其他的原因就[閱讀全文:]
摘要: 分類 盤存法相關書籍1、按具體做法的不同,有直接盤存法和監督盤存法兩種。1)直接盤存法,指查賬人員在實施查賬時,通過親自盤點有關財物來證實與賬面記錄是否相符的一種盤存方法。2)監督盤存法,指在盤點有關財物時,查賬人員不親自盤點,而通過對有關盤點手續的觀察和在場的監督,來證實有無問題的一種盤存法。也有將這種盤存方法列入觀察法范疇的。在查賬過程中,多數采用監督盤存法。由于財產物資方面極易貪污,也極易弄虛作假和舞弊,而財產的所有者都很關心授權經管人員經管的財產是否完整,因此,確定財產物資的實有情況,[閱讀全文:]
摘要: 盤點 盤點的定義 所謂盤點,是指定期或臨時對庫存商品的實際數量進行清查、清點的作業,即為了掌握貨物的流動情況(入庫、在庫、出庫的流動狀況),對倉庫現有物品的實際數量與保管賬上記錄的數量相核對,以便準確地掌握庫存數量。盤點方式通常有兩種:一種是定期盤點,即倉庫的全面盤點,是指在一定時間內,一般是每季度、每半年或年終財務結算前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由貨主派人會同倉庫保管員、商品會計一起進行盤點對賬;二是臨時盤點,即當倉庫發生貨物損失事故,或保管員更換,或倉庫與貨主認為有必要盤點對賬時,組織一次局部[閱讀全文:]
摘要: 什么是流動資產盤盈 流動資產盤盈是指企業通過實地盤存查明的流動資產實有數量大于其帳面數量的部分,包括原材料、燃料等自然盈余數等。 流動資產盤盈的會計處理程序 第一步、根據“存貨盤存報告單”進行帳務處理: 借:“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產損溢”科目。 第二步、按規定手續報經批準后作帳務處理: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科目 貸:“管理費用”科目。[閱讀全文:]
摘要: 什么是流動資產毀損 流動資產毀損是指反映企業由于自然災害、長期積壓或其他原因致使原材料、產成品等存貨部分喪失使用價值而造成的流動資產損失。其中由于水災、火災、地震等自然災害造成的流動資產毀損損失應扣除保險公司理賠數額,并單獨列示。 流動資產毀損的會計處理 流動資產盤虧、毀損,應當先減去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的賠償; 借記“原材料”、“其他應收款”等科目 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剩余凈損失,屬于非常損失部分; 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科目 貸記“待[閱讀全文:]